学生事务·学费、宿费缴纳
在校生将本人应缴纳的下一学年学费、宿费于当年8月20日前存入学校为每位学生统一开立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银行卡中,学校将委托银行于8月20日将学费、宿费直接从学生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银行卡中划转到学校指定的账户。
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应于每学年9月3日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缓交、减免等手续。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应在缓交期满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宿费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以下处罚:该学生本学年不予注册,不计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优秀生、三好生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暂停应发的各种补贴等
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的本科生,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核实、盖章同意,可于每学年的8月30日、8月31日(每年的8月30日、31日为全校在校生补交费日)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财务处设立的银行POS机上划卡交费并领取交费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