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秀党支部

更新时间:2009-03-01 15:59:51 浏览量: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党委(党总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本单位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党建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谐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充分发挥自身政治核心作用和本单位内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能够及时化解矛盾,党员和群众精神风貌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班子成员正派、公道、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先进党支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支部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能够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氛围,党员和群众精神风貌好;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和支委成员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支部内外党员、群众的一致拥护。

教工党支部能够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评选表彰先进分党委(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在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在所有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要把评优表彰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学校和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全校的广大党员群众可在评选活动的任何阶段向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提出意见和看法。